
叶强胜,男,湖南慈利人,毕业于湘潭大学,中共党员,高级职称。在加入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之前,先后担任株洲电视台记者、制片人,湖南电台交通频道节目部主任,三湘都市报部门副职,并获主任记者职称。
现为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委员,并兼任全国律师协会宣联委委员、湖南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麒麟信安(688152)独立董事等职。现为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办、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今日女报社、TOP旅游、华夏子弟集团、湖南洪江古商城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一、成功案例
叶强胜律师从业以来,个人专注刑事案件办理。十年来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50件。其中,无罪16件(含不立案、撤案、终止侦查、不诉、免刑),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3件,从轻判处16件,刑事风险化解或者刑事控告6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葛兰素史克(GSK)商业贿赂案、北京鸿蒙科技公司传销案等效果显著,影响巨大。
部分成功案例:(涉及的当事人、单位均为化名)
(一)无罪案例(16件)
1.2012年,湖南某教育公司总经理黄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黄某某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因为增值税进项不够,被人误导,安排了一些关联交易。律师介入时,当事人已被逮捕,此后律师认为国家当时对教育公司有税务政策,该公司依法可以享受税免优惠,无须虚开,犯罪目的和动机成疑。审查起诉时,黄某某被取保,旋即不起诉。
2.2012年,北京某科技公司丁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该科技公司自有专利,在2012年尝试互联网云科技。该案系竞争对手恶性竞争导致。该公司被衡阳某局立案以后,先后被抓十多人,该案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先后开庭四次,时间长达十天,每次开庭旁听观众数百人。律师从侦查阶段开始,提交无罪证据、无罪辩护意见多达十二次。该案经由主审法院层报请示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公司的模式是以发展公司为下线,不是拉人头,不应扩大解释刑法定义,不构成传销罪。检察院随即撤回起诉,旋即不起诉。该案历经两年之久,可谓辩护的胜利来之不易。
3.2013年,广州律师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黄律师因为业务发展需要,被人误导,网上购买所谓别墅业主电话号码,逐一电话营销律师业务。案发时,其并没有打电话,只因为网上卖家随意,给了他几百G的公民个人信息,且配合侦查机关办案时态度不好,随即被刑拘,带至湖南某地市。介入后,看守所先后会见多次,多次提交辩护意见给办案单位,旋即取保,此后不起诉。
4.2014年,株洲祝某某非法拘禁案。该案系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祝某某并非该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且限制他人自由的时间不长,期间还陪同他人一起吃宵夜、喝啤酒,情节显著轻微。在37天的黄金辩护期间,律师会见后立马呈交不逮捕的辩护意见,旋即取保,此后不起诉。
5.2014年,葛兰素史克(GSK) 成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成某某系上海人,系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的中层职员,2014年被从上海带回长沙,被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系中英两国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摩擦引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影响巨大。该案历经侦查、审查起诉,时间长达一年,审查起诉时案卷材料高达500多本,案卷文字总量约为3000万字。叶强胜律师阅卷后认为国家之间的争端,其法律后果不应由企业无辜的职员来承担,根据证据和事实多次提交无罪辩护意见,此后长沙市检察院将本案退回侦查机关,最终无罪撤案。
6.2014年,葛兰素史克(GSK) 肇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肇某某系河南人,系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郑州办事处的销售经理,2014年该案从郑州移送长沙。该案系中英两国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摩擦引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影响巨大。该案历经侦查、审查起诉,时间长达一年,审查起诉时案卷材料高达500多本,案卷文字总量约为3000万字。叶强胜律师阅卷后认为国家之间的争端,其法律后果不应由企业无辜的职员来承担,根据证据和事实多次提交无罪辩护意见,此后长沙市检察院将本案退回侦查机关,最终做无罪撤案。
7.2015年,长沙市某投资公司董事长潘某某挪用资金案。该案系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不应刑事立案。团队律师介入后,很好地把握37天的黄金时间节点,两次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长沙县检察院采信辩护人的意见,决定不批准逮捕,旋即取保,最终该案以不起诉结案。
8.2016年,常德成某某挪用资金案。成某某属于常德某柳叶湖开发公司。该公司系招商引资进入常德。该公司因为政府招商的条件不能兑现,遂产生各种矛盾。成某某系公司财务总监,该公司老板因为各种罪名被抓,其属被殃及池鱼。律师介入后,认为成某某挪用资金事实不成立,其依据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指令安排资金,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要件。旋即,成某某取保,该案此后撤销。
9.2017年,丕某某受贿案。丕某某父亲系厅级干部,其受贿被纪委调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丕某某涉副案。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团队律师审时度势,宏观把控,辩护策略得当,最终某市中院对其父亲从轻判决,该市某区检察院对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10.2018年,香港江某某行贿案。江某某为湖南省某厅禁毒总队原队长唐某某的重要关系人,为香港某社团大佬,在香港回归时协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在该案承办过程中,律师多次提交取保申请和不逮捕辩护意见,因该案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最终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旋即取保,最终不起诉。
11.2018年,肇某某寻衅滋事案。肇某某系长沙某投资公司员工,因为公司在高新区与某国有公司在租赁费用上产生纠纷,肇某某阻止该国有公司暴力清场时被抓。该案纯属民事纠纷,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没有人员受伤、没有财产损失,纯属国有公司以强欺弱,律师提交了不逮捕辩护意见,旋即取保并不起诉。
12.2019年,黎某某单位行贿案。黎某某系湖南省长沙市著名的房产开发商,也系某著名酒店的实控人。2018年,湖南某交通部门反腐集体塌方,黎某某被牵涉其中。律师接受委托以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李某某以不起诉结案。
13.2019年,深圳章某某高利转贷案。章某某系湖南娄邵一著名矿老板乘龙快婿。其岳父母因恶人设局,误入集资诈骗案。岳父母被刑事拘留以后,章某某也因经济往来受此牵连,从深圳抓至湖南,被刑事拘留。30天时律师介入,发现该案事实不成立,随即提交不逮捕的辩护意见,侦查机关随即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继续侦查,律师相应提交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监督,旋即取保。此后不起诉。
14.2021年,上海某基金公司卢某某挪用资金案。该案涉及股票、股权投资和基金定投等金融证券业务,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接受委托后,团队承办人叶强胜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收集、梳理了大量证据,前后提交了三次无罪辩护意见,疫情期间在各地封城的情况下,多次前往江西省某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最终,2022年8月,江西省某检察院对陆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15.2022年,柳某某交通肇事案。柳某某系单亲妈妈,一个人打两份工,当天在小区停车倒车时疏忽大意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叶强胜律师团队与当事人介入后,发现该案具备很多辩护空间。发生事故后伤者自己还能行走,但是被救护车送到一家民营医院,其救护水平较弱,内出血都没有及时发现和采取措施,八小时后才送到上级医院,耽误了治疗导致死亡。经与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并达成赔偿谅解,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6.2023年,成某某帮信案。叶强胜律师及团队律师介入本案后,通过反复研究案卷材料,发现成某某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且侦查机关指控成某某等人转移的电诈资金金额错误。据此,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士积极沟通,向检察院递交了辩护意见,并帮助成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同意侦查机关撤回对陈某的移送审查起诉。
(二)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案例(3件)
1.2015年,席某某串通投标案。本案涉及常德卷烟厂近亿元土地整理工程,高层震怒。检察院起诉时,全案十二人,席某某名列第三,团队律师从侦查至一审开庭,根据事实和证据认为席某某不构成犯罪,一审两次开庭仅本团队律师一个人做无罪辩护,庭上与公诉人就证据和事实针锋相对,其他人的辩护人仅做形式上的辩护,最终仅席某某一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2.2018年,成某某受贿案。成某某系某地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被人陷害,以受贿罪由检察院直接立案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曲折,所谓受贿事实,当事人坚决不认,遂以第三人目击其受贿证实。该案第三人证人证言,言晚上八九点钟从楼顶望见其收纳物品袋一个,其中装有二十万元。后现场勘察,第三人在楼上根本无法看见,一因中间隔有一座单身警官公寓楼,二者冬天的晚上八九点,没有月光,可见度极低。该案经一审、二审,最终免于刑事处罚。
3.2022年,卢某某敲诈勒索案。本案六位被告人被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指控为黑恶势力,实施共同犯罪。团队承办人叶强胜律师接受被告人之一卢某某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最终雨花区法院认为本案不构成黑恶势力,且采纳卢某某没有通过敲诈勒索获得利益的辩护意见,对卢某某从轻判决且缓刑。
(三)从轻案例(16件)
1.2014年,姜某某容留妇女卖淫案。该案系湖南知名艺人开设桑拿房引发。当年东莞扫黄引发全国整治,该桑拿房已关闭数月后开张。姜某某应聘前台仅数日,被抓。该案辩护人介入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得从轻处理。
2.2014年,黎某某合同诈骗案。黎某某系湖南青年企业家,因资金暴雷引发各类纠纷,其被广东江门警方以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5000万立案,并被采取刑事拘留。辩护人前后十多次前往广东台山、江门等地,与被害人见面。该案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最后两罪辩护人成功去掉贷款诈骗罪。
3.2014年,张某某等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辩护人二审介入,该案被告人近二十人,二审开庭近一个星期,该案二审质证非常激烈,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效果显著,庭审第二天,即有涉嫌被刑讯逼供的被告人取保。本案作为知名案子,庭审辩护效果较佳,虽然首犯、主犯未被改判,但从犯获改轻判的不少。
4.2015年,麦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该案辩护人介入时,已是审查起诉最后几天,辩护人阅卷时认为侦查机关尿检和血检流程不规范,时间节点出现重大问题,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检察部门的量刑建议原本为10个月有期徒刑,后改为拘役六个月,基本属于实报实销。
5.2015年,虢某某受贿案。该案虢某某受贿不过数十万元,当时正是刑法第九修正案颁布实施之年,如果该案快速地完成审查起诉和一审,按照此前刑法条款应判十年以上,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地运用辩护策略,最终该案一审在刑法第九修正案实施之后,依据从新兼从轻的刑法原则,虢某某获轻判,后上诉,二审辩护人又就违法所得及罚金过重且不符合事实反复辩护,二审改判获减额。
6.2016年,古某某合同诈骗罪案。古某某属于江浙商人,在常德投资办企业。因人陷害和自身能力限制,融资后资金链断裂,后被控合同诈骗罪,金额高达四千万。该案历时五年,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不起诉、后又被起诉、一审、二审,如果该案以数千万被定罪,足以判无期徒刑。后该案轻判,当事人已被监外执行。
7.2017年,丕某受贿案。丕某系湖南某单位二把手,正厅级干部。彼时,监察法还未实施,纪委办案的笔录还不能直接作为定罪证据,纪委双规后还需检察院走侦查程序。律师介入后,在侦查阶段成功会见了丕某,此后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律师全力以赴,辩护策略得当,其家人免受刑累,丕某刑罚相对较轻。
8.2018年,吴某某受贿、行贿案。吴某某系某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因为帮助朋友脱罪,前往外地某局参与朋友脱罪活动。后被现场监控视录下视频,该案震动至北京某部。律师根据证据和案卷中吴某某检举立功情况,一审时成功帮其获从轻判罚。
9.2018年,洛某某寻衅滋事案。该案为涉黑案件,“扫黑除恶”期间,辩护人极为艰难,公安机关此前起诉意见书中列六项罪名,审查起诉时辩护人提出不同意见,罪名遂减至四项。起诉时,检察院对洛某某量刑建议为5-7年,辩护人认为洛某某仅够两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信,一审法院认定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10.2018年,羊某某合同诈骗罪。本案关联方为湖南某上市公司,该司委托上海公司在伦敦交易所炒金属期货,但受国际镍价大起大落,湖南公司损失特别巨大。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该案得到了当时湖南省委某领导的特别批示,侦查机关遂以合同诈骗罪立案。该案涉案金额超三亿元,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两次开庭,一审开庭时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无期徒刑,团队律师认为自始至终上海公司和负责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长沙市中院采信团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合同诈骗罪不成立,仅以销毁会计凭证罪入刑且缓刑。
11.2019年,阳某某非法采矿案。该案系地下非法采矿,该矿已被当地政府整顿,矿洞被恢复原状,已被炸塌。该案关于采矿金额和损失的司法鉴定,漏洞不少,矿洞已废,其实根本无法做出准确鉴定。辩护人据此作为辩护点,成功将其从罪重辩至至罪轻,最终实报实销。
12.2020年,黎某某集资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十多亿元,黎某某家庭富有,家中有矿。被人下套,以合作项目的名义高利诱其投入,其自家数千万现金投入,每次结算似乎非常顺利。黎某某随即在自己的圈层宣传该项目,此后自己的亲朋好友和商业大佬们投入十多亿元。此后暴雷,各方损失巨大。该案从侦查、审查起诉至一审,全力以赴,认罪认罚,最后从轻判罚,获刑十一年半。
13.2020年,成某某集资诈骗案。成某某系前述黎某某丈夫,以从犯获刑,该案亦获轻判。
14.2021年,令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该案为典型的“假酒”案,涉案人数众多,共19人,且大多数在审查起诉阶段已与办案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中,检察院对令某某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6年。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从事实和证据方面就令某某销售的假名酒是否为既伪又劣的伪劣产品、以及其能被查证属实的销售金额提交了多份辩护意见,最终,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予以变更,重罪变轻罪,认定令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15.2022年,汤某某嫌毁坏公私财物案。该案系烟草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驾私家车且未着公装引发轻微碰撞,辩护空间较大,检察院审查时作出不逮捕决定,后轻判入狱。
16.2022年,潘某某贩卖毒品案。该案当事人代上司购买大麻叶,后上司赠吸数片。后东窗事发,被刑事拘留。该当事人此前并无任何前科,且吸数片大麻叶的事实无法完全求证,后至法院获轻判,基本上属于实报实销。
(四)刑事控告或刑事风险化解案例(6件)
1.2018年,某成山水。该山水公司作为房地产公司,其以租代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团队介入后,代为控告,先后向六个部门和两个地市的执法部门控告、立案,后来该案立案成功,结果相对较好。
2.2019年,某派天下支付公司。该公司是湖南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系长沙从北京引进的支付行业企业。该企业在业务起步和发展阶段,因为风险控制不是特别成熟,被一些诈骗或者赌博犯罪集团利用,很多资金业务并不是特别合规。彼时,有很多涉外赌博的外地被害人,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损失惨重,怪罪第三方支付公司,以群访的方式给执法机关施压,图谋以对某派公司刑事立案的方式,挽回自身沉溺赌博导致的损失。律师立足当时整个支付行业现状和业务形态,根据现有证据,认为企业并不涉案,不是共犯,也不明知,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给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支持,帮助企业成功解决了刑事风险。
3.2019年,某科技公司。该公司是国内首批从事第三方支付服务和第四方支付技术的高科技企业。当时,因加盟商集体反水违约,全国100多人串联至公司要求提前退返保证金,100多人围攻公司和公安机关,意图混淆视听,达到非法目的。团队根据客观事实认为公司不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刑事犯罪,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安机关据此对公司不立案,对100多人进行了驱散,化解了“躺中枪”的重大刑事风险。
4.2019年,某地农商行。某地农商行涉高层腐败案,因此被指令异地查办其行所谓违法发放贷款案。该行三人被异地某局高调刑事拘留,彼时派出一大巴的特警到达银行经营场所。其董事长、行长等高管,还被责令轮流前往异地做笔录,自我交代。一时半刻,该行风声鹤唳,人心惶惶。团队律师介入后,全力以赴,首先驻行工作,查阅全部相关贷款台账,团队认为所有贷款业务全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发放贷款问题。团队就此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并建议该行就目前的现状积极需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彼时,包商银行事件爆发,引发严重的地方金融事件。律师团队建议该行董事会以防范系统的地方金融风险为由,逐级向上反映办案单位随意扩大质询面将带来的不确定的系统风险。该建议被董事会采纳,第一时间向当地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直至省委省政府。该书面报告得到高层重视,问题随之解决。团队一个星期完成了全部预期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
5.2019年,某南邮票交易所。该交易所系湖南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同意并下文。在试运行期,因为中央政策调整,该交易所被暂停运营。彼时,很多投机商人的资金被锁仓,导致了很多无法解决的后遗症,发生了很多群访事件。团队律师介入后,首先确认该交易所的合法合规性,通过长期反复的工作,最后危机化解。
6.2021年,某比特币公司。彼时,数字货币市场过热,大把热钱基于入局。该比特币公司彼时模式粗糙,负责人法律边界不强,律师介入后,多次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建议函,告知公司现有之刑事风险,纠偏此前之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不良倾向,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任职
2017年,任湖南省律师协会省直律所党委委员、管委会委员;
2019年5月,担任湖南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
2020年5月,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并任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12月,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
2023年5月,担任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常年法律顾问;
2023年6月,再次担任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5月,担任中共湖南省金融办、中共湖南省金融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法律顾问。
三、个人荣誉
2015年,荣获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发展之星”;
2016年,荣获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发展之星”;
2019年,荣获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发展之星”;
2020年,荣获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2021年,被授予中共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党委“党员标兵律师”称号,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2021年 ,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湘潭大学本科
叶强胜,男,湖南慈利人,毕业于湘潭大学,中共党员,高级职称。在加入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之前,先后担任株洲电视台记者、制片人,湖南电台交通频道节目部主任,三湘都市报部门副职,并获主任记者职称。
现为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委员,并兼任全国律师协会宣联委委员、湖南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麒麟信安(688152)独立董事等职。现为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办、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今日女报社、TOP旅游、华夏子弟集团、湖南洪江古商城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一、成功案例
叶强胜律师从业以来,个人专注刑事案件办理。十年来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50件。其中,无罪16件(含不立案、撤案、终止侦查、不诉、免刑),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3件,从轻判处16件,刑事风险化解或者刑事控告6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葛兰素史克(GSK)商业贿赂案、北京鸿蒙科技公司传销案等效果显著,影响巨大。
部分成功案例:(涉及的当事人、单位均为化名)
(一)无罪案例(16件)
1.2012年,湖南某教育公司总经理黄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黄某某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因为增值税进项不够,被人误导,安排了一些关联交易。律师介入时,当事人已被逮捕,此后律师认为国家当时对教育公司有税务政策,该公司依法可以享受税免优惠,无须虚开,犯罪目的和动机成疑。审查起诉时,黄某某被取保,旋即不起诉。
2.2012年,北京某科技公司丁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该科技公司自有专利,在2012年尝试互联网云科技。该案系竞争对手恶性竞争导致。该公司被衡阳某局立案以后,先后被抓十多人,该案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先后开庭四次,时间长达十天,每次开庭旁听观众数百人。律师从侦查阶段开始,提交无罪证据、无罪辩护意见多达十二次。该案经由主审法院层报请示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公司的模式是以发展公司为下线,不是拉人头,不应扩大解释刑法定义,不构成传销罪。检察院随即撤回起诉,旋即不起诉。该案历经两年之久,可谓辩护的胜利来之不易。
3.2013年,广州律师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黄律师因为业务发展需要,被人误导,网上购买所谓别墅业主电话号码,逐一电话营销律师业务。案发时,其并没有打电话,只因为网上卖家随意,给了他几百G的公民个人信息,且配合侦查机关办案时态度不好,随即被刑拘,带至湖南某地市。介入后,看守所先后会见多次,多次提交辩护意见给办案单位,旋即取保,此后不起诉。
4.2014年,株洲祝某某非法拘禁案。该案系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祝某某并非该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且限制他人自由的时间不长,期间还陪同他人一起吃宵夜、喝啤酒,情节显著轻微。在37天的黄金辩护期间,律师会见后立马呈交不逮捕的辩护意见,旋即取保,此后不起诉。
5.2014年,葛兰素史克(GSK) 成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成某某系上海人,系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的中层职员,2014年被从上海带回长沙,被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系中英两国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摩擦引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影响巨大。该案历经侦查、审查起诉,时间长达一年,审查起诉时案卷材料高达500多本,案卷文字总量约为3000万字。叶强胜律师阅卷后认为国家之间的争端,其法律后果不应由企业无辜的职员来承担,根据证据和事实多次提交无罪辩护意见,此后长沙市检察院将本案退回侦查机关,最终无罪撤案。
6.2014年,葛兰素史克(GSK) 肇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肇某某系河南人,系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郑州办事处的销售经理,2014年该案从郑州移送长沙。该案系中英两国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摩擦引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影响巨大。该案历经侦查、审查起诉,时间长达一年,审查起诉时案卷材料高达500多本,案卷文字总量约为3000万字。叶强胜律师阅卷后认为国家之间的争端,其法律后果不应由企业无辜的职员来承担,根据证据和事实多次提交无罪辩护意见,此后长沙市检察院将本案退回侦查机关,最终做无罪撤案。
7.2015年,长沙市某投资公司董事长潘某某挪用资金案。该案系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不应刑事立案。团队律师介入后,很好地把握37天的黄金时间节点,两次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长沙县检察院采信辩护人的意见,决定不批准逮捕,旋即取保,最终该案以不起诉结案。
8.2016年,常德成某某挪用资金案。成某某属于常德某柳叶湖开发公司。该公司系招商引资进入常德。该公司因为政府招商的条件不能兑现,遂产生各种矛盾。成某某系公司财务总监,该公司老板因为各种罪名被抓,其属被殃及池鱼。律师介入后,认为成某某挪用资金事实不成立,其依据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指令安排资金,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要件。旋即,成某某取保,该案此后撤销。
9.2017年,丕某某受贿案。丕某某父亲系厅级干部,其受贿被纪委调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丕某某涉副案。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团队律师审时度势,宏观把控,辩护策略得当,最终某市中院对其父亲从轻判决,该市某区检察院对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10.2018年,香港江某某行贿案。江某某为湖南省某厅禁毒总队原队长唐某某的重要关系人,为香港某社团大佬,在香港回归时协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在该案承办过程中,律师多次提交取保申请和不逮捕辩护意见,因该案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最终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旋即取保,最终不起诉。
11.2018年,肇某某寻衅滋事案。肇某某系长沙某投资公司员工,因为公司在高新区与某国有公司在租赁费用上产生纠纷,肇某某阻止该国有公司暴力清场时被抓。该案纯属民事纠纷,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没有人员受伤、没有财产损失,纯属国有公司以强欺弱,律师提交了不逮捕辩护意见,旋即取保并不起诉。
12.2019年,黎某某单位行贿案。黎某某系湖南省长沙市著名的房产开发商,也系某著名酒店的实控人。2018年,湖南某交通部门反腐集体塌方,黎某某被牵涉其中。律师接受委托以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李某某以不起诉结案。
13.2019年,深圳章某某高利转贷案。章某某系湖南娄邵一著名矿老板乘龙快婿。其岳父母因恶人设局,误入集资诈骗案。岳父母被刑事拘留以后,章某某也因经济往来受此牵连,从深圳抓至湖南,被刑事拘留。30天时律师介入,发现该案事实不成立,随即提交不逮捕的辩护意见,侦查机关随即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继续侦查,律师相应提交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监督,旋即取保。此后不起诉。
14.2021年,上海某基金公司卢某某挪用资金案。该案涉及股票、股权投资和基金定投等金融证券业务,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接受委托后,团队承办人叶强胜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收集、梳理了大量证据,前后提交了三次无罪辩护意见,疫情期间在各地封城的情况下,多次前往江西省某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最终,2022年8月,江西省某检察院对陆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15.2022年,柳某某交通肇事案。柳某某系单亲妈妈,一个人打两份工,当天在小区停车倒车时疏忽大意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叶强胜律师团队与当事人介入后,发现该案具备很多辩护空间。发生事故后伤者自己还能行走,但是被救护车送到一家民营医院,其救护水平较弱,内出血都没有及时发现和采取措施,八小时后才送到上级医院,耽误了治疗导致死亡。经与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并达成赔偿谅解,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6.2023年,成某某帮信案。叶强胜律师及团队律师介入本案后,通过反复研究案卷材料,发现成某某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且侦查机关指控成某某等人转移的电诈资金金额错误。据此,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士积极沟通,向检察院递交了辩护意见,并帮助成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同意侦查机关撤回对陈某的移送审查起诉。
(二)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案例(3件)
1.2015年,席某某串通投标案。本案涉及常德卷烟厂近亿元土地整理工程,高层震怒。检察院起诉时,全案十二人,席某某名列第三,团队律师从侦查至一审开庭,根据事实和证据认为席某某不构成犯罪,一审两次开庭仅本团队律师一个人做无罪辩护,庭上与公诉人就证据和事实针锋相对,其他人的辩护人仅做形式上的辩护,最终仅席某某一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2.2018年,成某某受贿案。成某某系某地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被人陷害,以受贿罪由检察院直接立案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曲折,所谓受贿事实,当事人坚决不认,遂以第三人目击其受贿证实。该案第三人证人证言,言晚上八九点钟从楼顶望见其收纳物品袋一个,其中装有二十万元。后现场勘察,第三人在楼上根本无法看见,一因中间隔有一座单身警官公寓楼,二者冬天的晚上八九点,没有月光,可见度极低。该案经一审、二审,最终免于刑事处罚。
3.2022年,卢某某敲诈勒索案。本案六位被告人被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指控为黑恶势力,实施共同犯罪。团队承办人叶强胜律师接受被告人之一卢某某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最终雨花区法院认为本案不构成黑恶势力,且采纳卢某某没有通过敲诈勒索获得利益的辩护意见,对卢某某从轻判决且缓刑。
(三)从轻案例(16件)
1.2014年,姜某某容留妇女卖淫案。该案系湖南知名艺人开设桑拿房引发。当年东莞扫黄引发全国整治,该桑拿房已关闭数月后开张。姜某某应聘前台仅数日,被抓。该案辩护人介入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得从轻处理。
2.2014年,黎某某合同诈骗案。黎某某系湖南青年企业家,因资金暴雷引发各类纠纷,其被广东江门警方以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5000万立案,并被采取刑事拘留。辩护人前后十多次前往广东台山、江门等地,与被害人见面。该案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最后两罪辩护人成功去掉贷款诈骗罪。
3.2014年,张某某等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辩护人二审介入,该案被告人近二十人,二审开庭近一个星期,该案二审质证非常激烈,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效果显著,庭审第二天,即有涉嫌被刑讯逼供的被告人取保。本案作为知名案子,庭审辩护效果较佳,虽然首犯、主犯未被改判,但从犯获改轻判的不少。
4.2015年,麦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该案辩护人介入时,已是审查起诉最后几天,辩护人阅卷时认为侦查机关尿检和血检流程不规范,时间节点出现重大问题,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检察部门的量刑建议原本为10个月有期徒刑,后改为拘役六个月,基本属于实报实销。
5.2015年,虢某某受贿案。该案虢某某受贿不过数十万元,当时正是刑法第九修正案颁布实施之年,如果该案快速地完成审查起诉和一审,按照此前刑法条款应判十年以上,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地运用辩护策略,最终该案一审在刑法第九修正案实施之后,依据从新兼从轻的刑法原则,虢某某获轻判,后上诉,二审辩护人又就违法所得及罚金过重且不符合事实反复辩护,二审改判获减额。
6.2016年,古某某合同诈骗罪案。古某某属于江浙商人,在常德投资办企业。因人陷害和自身能力限制,融资后资金链断裂,后被控合同诈骗罪,金额高达四千万。该案历时五年,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不起诉、后又被起诉、一审、二审,如果该案以数千万被定罪,足以判无期徒刑。后该案轻判,当事人已被监外执行。
7.2017年,丕某受贿案。丕某系湖南某单位二把手,正厅级干部。彼时,监察法还未实施,纪委办案的笔录还不能直接作为定罪证据,纪委双规后还需检察院走侦查程序。律师介入后,在侦查阶段成功会见了丕某,此后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律师全力以赴,辩护策略得当,其家人免受刑累,丕某刑罚相对较轻。
8.2018年,吴某某受贿、行贿案。吴某某系某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因为帮助朋友脱罪,前往外地某局参与朋友脱罪活动。后被现场监控视录下视频,该案震动至北京某部。律师根据证据和案卷中吴某某检举立功情况,一审时成功帮其获从轻判罚。
9.2018年,洛某某寻衅滋事案。该案为涉黑案件,“扫黑除恶”期间,辩护人极为艰难,公安机关此前起诉意见书中列六项罪名,审查起诉时辩护人提出不同意见,罪名遂减至四项。起诉时,检察院对洛某某量刑建议为5-7年,辩护人认为洛某某仅够两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信,一审法院认定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10.2018年,羊某某合同诈骗罪。本案关联方为湖南某上市公司,该司委托上海公司在伦敦交易所炒金属期货,但受国际镍价大起大落,湖南公司损失特别巨大。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该案得到了当时湖南省委某领导的特别批示,侦查机关遂以合同诈骗罪立案。该案涉案金额超三亿元,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两次开庭,一审开庭时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无期徒刑,团队律师认为自始至终上海公司和负责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长沙市中院采信团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合同诈骗罪不成立,仅以销毁会计凭证罪入刑且缓刑。
11.2019年,阳某某非法采矿案。该案系地下非法采矿,该矿已被当地政府整顿,矿洞被恢复原状,已被炸塌。该案关于采矿金额和损失的司法鉴定,漏洞不少,矿洞已废,其实根本无法做出准确鉴定。辩护人据此作为辩护点,成功将其从罪重辩至至罪轻,最终实报实销。
12.2020年,黎某某集资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十多亿元,黎某某家庭富有,家中有矿。被人下套,以合作项目的名义高利诱其投入,其自家数千万现金投入,每次结算似乎非常顺利。黎某某随即在自己的圈层宣传该项目,此后自己的亲朋好友和商业大佬们投入十多亿元。此后暴雷,各方损失巨大。该案从侦查、审查起诉至一审,全力以赴,认罪认罚,最后从轻判罚,获刑十一年半。
13.2020年,成某某集资诈骗案。成某某系前述黎某某丈夫,以从犯获刑,该案亦获轻判。
14.2021年,令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该案为典型的“假酒”案,涉案人数众多,共19人,且大多数在审查起诉阶段已与办案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中,检察院对令某某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6年。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从事实和证据方面就令某某销售的假名酒是否为既伪又劣的伪劣产品、以及其能被查证属实的销售金额提交了多份辩护意见,最终,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予以变更,重罪变轻罪,认定令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15.2022年,汤某某嫌毁坏公私财物案。该案系烟草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驾私家车且未着公装引发轻微碰撞,辩护空间较大,检察院审查时作出不逮捕决定,后轻判入狱。
16.2022年,潘某某贩卖毒品案。该案当事人代上司购买大麻叶,后上司赠吸数片。后东窗事发,被刑事拘留。该当事人此前并无任何前科,且吸数片大麻叶的事实无法完全求证,后至法院获轻判,基本上属于实报实销。
(四)刑事控告或刑事风险化解案例(6件)
1.2018年,某成山水。该山水公司作为房地产公司,其以租代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团队介入后,代为控告,先后向六个部门和两个地市的执法部门控告、立案,后来该案立案成功,结果相对较好。
2.2019年,某派天下支付公司。该公司是湖南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系长沙从北京引进的支付行业企业。该企业在业务起步和发展阶段,因为风险控制不是特别成熟,被一些诈骗或者赌博犯罪集团利用,很多资金业务并不是特别合规。彼时,有很多涉外赌博的外地被害人,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损失惨重,怪罪第三方支付公司,以群访的方式给执法机关施压,图谋以对某派公司刑事立案的方式,挽回自身沉溺赌博导致的损失。律师立足当时整个支付行业现状和业务形态,根据现有证据,认为企业并不涉案,不是共犯,也不明知,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给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支持,帮助企业成功解决了刑事风险。
3.2019年,某科技公司。该公司是国内首批从事第三方支付服务和第四方支付技术的高科技企业。当时,因加盟商集体反水违约,全国100多人串联至公司要求提前退返保证金,100多人围攻公司和公安机关,意图混淆视听,达到非法目的。团队根据客观事实认为公司不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刑事犯罪,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安机关据此对公司不立案,对100多人进行了驱散,化解了“躺中枪”的重大刑事风险。
4.2019年,某地农商行。某地农商行涉高层腐败案,因此被指令异地查办其行所谓违法发放贷款案。该行三人被异地某局高调刑事拘留,彼时派出一大巴的特警到达银行经营场所。其董事长、行长等高管,还被责令轮流前往异地做笔录,自我交代。一时半刻,该行风声鹤唳,人心惶惶。团队律师介入后,全力以赴,首先驻行工作,查阅全部相关贷款台账,团队认为所有贷款业务全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发放贷款问题。团队就此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并建议该行就目前的现状积极需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彼时,包商银行事件爆发,引发严重的地方金融事件。律师团队建议该行董事会以防范系统的地方金融风险为由,逐级向上反映办案单位随意扩大质询面将带来的不确定的系统风险。该建议被董事会采纳,第一时间向当地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直至省委省政府。该书面报告得到高层重视,问题随之解决。团队一个星期完成了全部预期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
5.2019年,某南邮票交易所。该交易所系湖南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同意并下文。在试运行期,因为中央政策调整,该交易所被暂停运营。彼时,很多投机商人的资金被锁仓,导致了很多无法解决的后遗症,发生了很多群访事件。团队律师介入后,首先确认该交易所的合法合规性,通过长期反复的工作,最后危机化解。
6.2021年,某比特币公司。彼时,数字货币市场过热,大把热钱基于入局。该比特币公司彼时模式粗糙,负责人法律边界不强,律师介入后,多次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建议函,告知公司现有之刑事风险,纠偏此前之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不良倾向,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任职
2017年,任湖南省律师协会省直律所党委委员、管委会委员;
2019年5月,担任湖南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
2020年5月,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并任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12月,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
2023年5月,担任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常年法律顾问;
2023年6月,再次担任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5月,担任中共湖南省金融办、中共湖南省金融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法律顾问。
三、个人荣誉
2015年,荣获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发展之星”;
2016年,荣获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发展之星”;
2019年,荣获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发展之星”;
2020年,荣获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2021年,被授予中共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党委“党员标兵律师”称号,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2021年 ,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湘潭大学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