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霸,男,湖南平江人,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为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人才发展委员会主任,湖南省律协刑专委委员、湖南大学兼职教授、湖南科技大学校外导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兼职教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南省案例法学会理事、雨花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同时受聘担任湖南省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等单位法律顾问。
成功案例
陈霸律师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近十年来成功办理刑事案件上百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其中大多数取得了无罪(含不立案、撤案、终止侦查、不起诉、免刑),缓刑,从轻判处等效果。
部分成功案例:(涉及的当事人、单位均为化名)
一、无罪案例(部分)
1、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作为李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1471万元用于个人工程项目,造成李某某公司重大损失。如公诉机关这一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一审阶段接受被告人委托后,我们迅速反应,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经过长达近一年的艰苦努力,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有力的证据呈现,最终法院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裁定终止审理,实现了法律上的无罪结果,当事人重获自由。
2、被告人晏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晏某某检察院拘留并逮捕,并指控四笔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我们介入后,依法会见了晏某某、反复阅读卷宗,依法坚持无罪辩护,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检察机关二审抗诉,最终判决晏某某免予刑事处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刘某某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我们会见后,坚决做无罪辩护,检察机关听取了我们的意见,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4、邹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我们经过阅卷后,坚决做无罪辩护,最终,一审法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予认定。
5、刘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我们阅卷后,侦查机关认定刘某某系抓获归案,后经过向检察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并当面反复沟通,最终检察机关认定了刘某某自首的情节,并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了构罪不诉的决定。
6、欧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我们介入后,与检察机关反复沟通,并去掉了部分犯罪金额,积极退赃后,最终说服检察机关依法对欧某某作出构罪不起诉的决定。
7、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我们会见后,作出判断,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某某为该赌博网站的代理,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将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张某某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二、缓刑、从轻判决案例(部分)
1、张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张某为某赌博网站提供技术代理服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庭审时,提出了公诉机关定性错误,本案应定性为帮信罪,并且其系初犯、已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辩护观点。后人民法院以帮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2、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李某在某公司任职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00多万元,我们坚决做无罪辩护,最终在一分钱没有退赔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
3、陈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2022年,陈某在担任A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长,伙同他人,利用负责某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贿赂款70余万元,为供应商在工程结算、工程建设方面谋取利益。后雷某投案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审查起诉期间,我们建议陈某认罪认罚,庭审期间,我们建议雷某主动缴纳罚金。后陈某被依法判处缓刑。
4、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在一审和二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下,我们介入死刑复核,通过反复会见被告人以及多次阅卷,提出了数万字的辩护意见和质证意见,多次前往最高人民法院与主审法官沟通,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我们被告人李某某具有主动投案的辩护观点,作出不予核准死刑,发回某省高院重审的裁定,后某省高院依法改判为死缓。
5、被告人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为某赌博场所的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借助帮助,并参与分红,我们提出被告人蔡某某系从犯、主动认罪悔罪、且系初犯,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蔡某某拘役五个月,实现坐多久判多久的结果。
武汉大学 法学硕士
陈霸,男,湖南平江人,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为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人才发展委员会主任,湖南省律协刑专委委员、湖南大学兼职教授、湖南科技大学校外导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兼职教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南省案例法学会理事、雨花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同时受聘担任湖南省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等单位法律顾问。
成功案例
陈霸律师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近十年来成功办理刑事案件上百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其中大多数取得了无罪(含不立案、撤案、终止侦查、不起诉、免刑),缓刑,从轻判处等效果。
部分成功案例:(涉及的当事人、单位均为化名)
一、无罪案例(部分)
1、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作为李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1471万元用于个人工程项目,造成李某某公司重大损失。如公诉机关这一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一审阶段接受被告人委托后,我们迅速反应,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经过长达近一年的艰苦努力,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有力的证据呈现,最终法院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裁定终止审理,实现了法律上的无罪结果,当事人重获自由。
2、被告人晏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晏某某检察院拘留并逮捕,并指控四笔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我们介入后,依法会见了晏某某、反复阅读卷宗,依法坚持无罪辩护,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检察机关二审抗诉,最终判决晏某某免予刑事处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刘某某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我们会见后,坚决做无罪辩护,检察机关听取了我们的意见,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4、邹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我们经过阅卷后,坚决做无罪辩护,最终,一审法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予认定。
5、刘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我们阅卷后,侦查机关认定刘某某系抓获归案,后经过向检察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并当面反复沟通,最终检察机关认定了刘某某自首的情节,并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了构罪不诉的决定。
6、欧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我们介入后,与检察机关反复沟通,并去掉了部分犯罪金额,积极退赃后,最终说服检察机关依法对欧某某作出构罪不起诉的决定。
7、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我们会见后,作出判断,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某某为该赌博网站的代理,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将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张某某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二、缓刑、从轻判决案例(部分)
1、张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张某为某赌博网站提供技术代理服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庭审时,提出了公诉机关定性错误,本案应定性为帮信罪,并且其系初犯、已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辩护观点。后人民法院以帮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2、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李某在某公司任职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00多万元,我们坚决做无罪辩护,最终在一分钱没有退赔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
3、陈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2022年,陈某在担任A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长,伙同他人,利用负责某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贿赂款70余万元,为供应商在工程结算、工程建设方面谋取利益。后雷某投案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审查起诉期间,我们建议陈某认罪认罚,庭审期间,我们建议雷某主动缴纳罚金。后陈某被依法判处缓刑。
4、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在一审和二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下,我们介入死刑复核,通过反复会见被告人以及多次阅卷,提出了数万字的辩护意见和质证意见,多次前往最高人民法院与主审法官沟通,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我们被告人李某某具有主动投案的辩护观点,作出不予核准死刑,发回某省高院重审的裁定,后某省高院依法改判为死缓。
5、被告人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为某赌博场所的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借助帮助,并参与分红,我们提出被告人蔡某某系从犯、主动认罪悔罪、且系初犯,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蔡某某拘役五个月,实现坐多久判多久的结果。
武汉大学 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