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所服务单位多为国有企业,服务事项大量涉及国有企业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建设、资产交易、资产处置、投资并购等方面。通过制订、审查商务合同(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合同、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贷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讲座培训等方式,为顾问单位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法律保障。担任或曾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客户主要有:
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三汊叽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月亮岛文旅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高铁西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城投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城投铁路站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城投机场迁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北城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湘江商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绿地金融城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绿地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绿地高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25家房地产开发子公司
湖南百家汇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先导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
中建(长沙)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湖南先导洋湖再生水有限公司
长沙城发能源有限公司
长沙城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节能先导城市节能有限公司
长沙先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长沙麓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保障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为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先导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设计公司设立方案,制订或完善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为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先导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控制体系提出了诸多建设性建议,参与制度设计,起草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子公司管控等基础制度。
投资并购:担任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武汉光谷创意文化科技园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收购方律师;担任湖南航天诚远精密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航天泰山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合并重组项目的收购方律师;担任国美集团下属子公司收购江苏安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收购方律师;担任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长沙市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的收购方律师;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收购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对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债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土地开发:为大河西先导区滨江新城片区(10000多亩土地面积)、洋湖片区(10000多亩土地面积)、湘江新城片区(4000多亩土地面积)、月亮岛等片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为苏托垸项目开发进行模式论证、交易结构图设计,保证了项目合作模式、路径的合规可行、交易结构的清晰、融资路线的可行。为岳麓区观沙岭城市更新单元(旧城改建)项目设计合作方案,参与商务谈判、起草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项目建设:为先导投资公司所有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招投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审查等全程全方位法律服务;为长沙河西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全面介入项目土地转让、拆迁、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与合同起草工作,制作或审查了全部法律文件;为保利花园、麓谷林语、保利南湖国际广场、蔚蓝海岸、麓山别墅、恒伟西雅韵、湘江时代、金桥国际、北辰三角洲、滨江金融中心等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国有资产交易:为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通资产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审查交易合同;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出具法律意见;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出具法律意见,审查转让合同。
招商: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在梅溪湖国际新城的产业导入招商工作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为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引进洋湖湿地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的合作方提供招商谈判、合同审查服务;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引进供应商提供商务谈判、合同草拟服务;为长沙先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长沙新世纪体育文化中心引进项目承租方提供方案建议、参加合同谈判、审查相关文件。
融资: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权的发行人律师;担任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人律师;参与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直接发债项目(3.5亿美元);参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总规模1亿元人民币的湖南高新麓谷天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使基金)项目;参与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40亿元信托股权投资项目。
政府法律服务:担任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湖南唯一试点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承担湖南省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题库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负责湖南省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担任《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五部法规立法风险评估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担任《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调研、审查、论证等立法专项服务;担任《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立法后评估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作为专家身份,参与《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担任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办律师,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种子法》《长沙市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体育法》《反电讯网络诈骗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地方立法、修法项目提出论证修改意见。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法律硕士
常年法律顾问:所服务单位多为国有企业,服务事项大量涉及国有企业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建设、资产交易、资产处置、投资并购等方面。通过制订、审查商务合同(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合同、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贷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讲座培训等方式,为顾问单位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法律保障。担任或曾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客户主要有:
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三汊叽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月亮岛文旅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高铁西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城投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城投铁路站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城投机场迁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北城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湘江商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绿地金融城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绿地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绿地高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25家房地产开发子公司
湖南百家汇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先导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
中建(长沙)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湖南先导洋湖再生水有限公司
长沙城发能源有限公司
长沙城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节能先导城市节能有限公司
长沙先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长沙麓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保障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为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先导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设计公司设立方案,制订或完善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为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先导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控制体系提出了诸多建设性建议,参与制度设计,起草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子公司管控等基础制度。
投资并购:担任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武汉光谷创意文化科技园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收购方律师;担任湖南航天诚远精密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航天泰山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合并重组项目的收购方律师;担任国美集团下属子公司收购江苏安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收购方律师;担任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长沙市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的收购方律师;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收购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对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债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土地开发:为大河西先导区滨江新城片区(10000多亩土地面积)、洋湖片区(10000多亩土地面积)、湘江新城片区(4000多亩土地面积)、月亮岛等片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为苏托垸项目开发进行模式论证、交易结构图设计,保证了项目合作模式、路径的合规可行、交易结构的清晰、融资路线的可行。为岳麓区观沙岭城市更新单元(旧城改建)项目设计合作方案,参与商务谈判、起草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项目建设:为先导投资公司所有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招投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审查等全程全方位法律服务;为长沙河西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全面介入项目土地转让、拆迁、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与合同起草工作,制作或审查了全部法律文件;为保利花园、麓谷林语、保利南湖国际广场、蔚蓝海岸、麓山别墅、恒伟西雅韵、湘江时代、金桥国际、北辰三角洲、滨江金融中心等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国有资产交易:为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通资产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审查交易合同;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出具法律意见;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出具法律意见,审查转让合同。
招商: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在梅溪湖国际新城的产业导入招商工作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为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引进洋湖湿地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的合作方提供招商谈判、合同审查服务;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引进供应商提供商务谈判、合同草拟服务;为长沙先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长沙新世纪体育文化中心引进项目承租方提供方案建议、参加合同谈判、审查相关文件。
融资: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权的发行人律师;担任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人律师;参与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直接发债项目(3.5亿美元);参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总规模1亿元人民币的湖南高新麓谷天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使基金)项目;参与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40亿元信托股权投资项目。
政府法律服务:担任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湖南唯一试点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承担湖南省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题库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负责湖南省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担任《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五部法规立法风险评估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担任《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调研、审查、论证等立法专项服务;担任《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立法后评估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作为专家身份,参与《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担任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办律师,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种子法》《长沙市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体育法》《反电讯网络诈骗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地方立法、修法项目提出论证修改意见。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