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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客户服务部简介>>案件受理程序>>投诉处理程序>>告客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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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或者对客户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欢迎客户向本所客户服务部(简称客户部)投诉。客户投诉时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请收集律师服务的有关材料,包括与本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等合同文书,缴费凭证、律师服务的相关材料,律师服务给客户造成损害、损失的材料;
二、采用口头投诉的,请致电客户部向工作人员进行投诉。
三、采用书面投诉的,请准备一份书面投诉材料,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四、客户向本所投诉,请在投诉书中写明投诉的理由和投诉请求。
五、递交投诉书后,客户部工作人员会告诉您一个大致的处理时间,并给您所递交的投诉材料开具一张收据。
六、本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若需要进一步调查听证,请客户予以配合支持。
七、本所处理投诉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本所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不护短、不偏袒本所律师。
八、本所接到投诉后,按规定组成专门机构进行处理,不需客户来回跑,以免影响工作和生活。
九、本所按程序规则处理完投诉案件后,客户部工作人员会主动通知客户,不需要客户到本所催促。
十、对本所处理的投诉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省司法厅或省律师协会投诉。
十一、本所投诉受理机构是客户服务部。
十二、本所投诉电话:(0731)276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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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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