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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客户服务部简介>>案件受理程序>>投诉处理程序>>告客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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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需委托本所律师办理各种法律事务的客户,先到本所客户服务部(简称客户部)询问有关情况,要委托律师承办的,由客户部将拟委托的业务交律师接待受理。
(二) 根据业务来源性质的不同,安排承办律师一般按以下办法进行:
1、业务是律师联系的,一般由联系的律师承办。
2、客户主动来所要求聘请律师的,先由客户部接待。客户要求选择承办律师的,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客户不选择的,由客户部安排。
3、由本所其他人员联系来所的业务,客户指定承办律师的,从其指定;客户不指定的,由客户部安排。
(三) 本所所有业务的受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回避客户利益冲突。在决定接受新业务前,客户部先审核收案条件,查询客户档案,如果查询到新客户与现有客户有利益冲突,我所将拒绝受理新业务。
2、承办律师填写受理登记表和委托代理合同,行政部在合同上盖章(非格式合同须本所主任同意后再盖章),合同一份交客户保管,一份留本所保存。客户部根据合同立案登记。
3、客户根据委托合同,到财务部清缴各种费用(包括代理费、工作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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