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地产前期开发,包括但不限于: |
协助客户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制定公司股权结构方案,起草、修改合资(合作)合同、章程等各种公司设立文件,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登记手续; |
协助客户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
协助客户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权:参与起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申请文件, 就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投资法律意见》; |
协助客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办理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用、抵押以及补办用地手续; |
协助客户处理 土地合作开发、转让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 |
协助客户处理征地、拆迁安置与补偿事宜; |
协助客户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 |
协助客户进行融资:参与制定融资方案,起草、修改融资合同,参加合同谈判; |
协助客户完善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参与各种纠纷的处理; |
协助客户进行项目收购(转让):参与制定项目收购(转让)方案并对不同方案的法律风险进行比较,起草、修改项目收购(转让)合同,代表开发商参加合同谈判,参与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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