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援助中心根据省司法厅有关实施法律援助的要求制定如下援助纪律:  

  1、对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履行职务。
  2、律师受理案件后应按经济、效率原则,在援助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3、本中心律师应坚持勤勉、谨慎原则,保证服务事项事实客观性和适用法律、纪律的准确性。
  4、本中心对复杂、疑难的投诉事项实行专家集体论证制度,未经论证不得草率出具结论意见。
  5、本中心工作人员应为投诉人保密,不得泄露有关秘密,不得丢失有关材料。
  6、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向投诉人收取除按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向投诉人索要财物,不得对投诉事项实行任何形式的有偿服务。
  7、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向投诉人提出任何个人要求,或者附加其他任何条件,但因查处案件需要的要求除外。
  8、本中心工作人员有过错行为的,参照《湖南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并不得再为本中心服务。